电梯安装专项条件
电梯安装(含修理)专项条件
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A1)1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1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;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(3)工艺、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。
1.3 技术人员
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,其中,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,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职称
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1.4 质量检验人员
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1.5 项目负责人
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1.6 作业人员
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。
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A2)
2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2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;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(3)工艺与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。
2.3 技术人员
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,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2.4 质量检验人员
现场施工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2.5 项目负责人
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2.6 作业人员
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。
3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B)、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(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)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、液压驱动电梯、
杂物电梯(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)
3.1 技术负责人
具有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3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;
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(3)工艺与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。
3.3 技术人员
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3.4 质量检验人员
现场施工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3.5 项目负责人
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3.6 作业人员
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。
894041999