电梯安装专项条件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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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详细说明

    电梯安装(含修理)专项条件

          1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A1)


    1.1 技术负责人

  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      1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
    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;

    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
    (3)工艺、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。

    1.3 技术人员

    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6 人,其中,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,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职称

    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1.4 质量检验人员

    现场安装和修理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6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
    1.5 项目负责人

    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
    1.6 作业人员

  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35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8 人。

    2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A2)

    2.1 技术负责人

    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2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
    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工程师职称;

    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
    (3)工艺与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。

    2.3 技术人员

    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4 人,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2.4 质量检验人员

  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4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
    2.5 项目负责人

    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
    2.6 作业人员

  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20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5 人。

    3 曳引驱动乘客电梯(含消防员电梯)(B)、曳引驱动载货电梯和强制驱动载货电梯(含防爆电梯中的载货电梯)、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、液压驱动电梯、

    杂物电梯(含防爆电梯中的杂物电梯)

    3.1 技术负责人

    具有工程师职称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3.2 质量保证体系人员

    (1)质量保证工程师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;

    (2)设计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工程师职称;

    (3)工艺与焊接、检验与试验、现场施工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,具有助理工程师职称。

    3.3 技术人员

    除技术负责人、质量保证体系人员外,技术人员不少于 2 人,其中具有工程师职称的人员至少 1 人,其职称或者学历是机械、电气类相关专业。

    3.4 质量检验人员

    现场施工过程检验、验收检验的专职质量检验人员不少于 3 人,由技术人员或者持有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的人员担任。

    3.5 项目负责人

    由技术人员担任。

    3.6 作业人员

    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 10 人,其中持电梯修理作业资格证 6 年以上或者取得电梯中级技工职业资格证的技术工人不少于 2 人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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