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
爆破片装置专项条件
1. 人员
爆破片装置制造单位人员要求见下表:
员工总数 | 30人 |
技术人员比例 | 员工总数的35% |
技术人员 | 机械、材料、模具相关专业8人 |
设计人员 | 具有工程师职称5人,其中具有爆破片装置设计工作经验1人,高级工程师职称2人 |
爆破片装置有焊接要求时,制造单位应当有持证焊工不少于 2 人,持证项目应当满足产品焊接的要求。
爆破片装置的产品标准有无损检测要求时,制造单位应当具有 UTⅡ级、PT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人员至少各2人项。
2. 工作场所
制造单位的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3000㎡;对于仅生产非易燃无毒介质用爆破片装置的制造单位(需在制造许可证注明),生产厂房建筑面积不小于1000㎡。
3. 生产设备与工艺装备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相应的设计能力,根据爆破片装置型式和工艺需要设置相应生产工序,具备原材料理化检验、下料、成型、开缝、刻槽、焊接、机械加工、热处理、
装配、无损检测、爆破试验和较终检验的能力。
前款所述工序,除原材料理化检验、无损检测和夹持器的机械加工外,其他工序不得外委。
3.1主要生产设备
制造单位的主要生产设备应当满足产品制造需要。
制造单位主要生产设备数量及要求见下表:
生产设备 | 数量及要求(台或套) |
下料设备(冲床、剪床、电火花和激光切割) | 6(其中激光切割设备1台) |
液压机 | 8(其中300t 1台) |
模具、胎夹具(下料、成型和刻槽) | 150 |
机械加工设备 | 10(其中数控加工设备2台) |
焊接设备 | 3 |
热处理设备(包括真空热处理设备) | 3 |
3.2 工艺装备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产品加工需要的工艺装备和存放各类工艺装备、模具、胎夹具的空间、架具等存储条件。
4. 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
制造单位应当具有与许可产品相适应的爆破试验能力。
制造单位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数量及要求见下表:
检测仪器与试验装置 | 数量及要求(台或套) |
爆破片试验装置 (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) | 3 |
疲劳试验装置(带有试验数据自动记录功能的试验装置) | 液体、气体介质疲劳试验装置各 1 |
密封性试验装置 | 具有满足爆破片装置检漏要求的试验装 置及氦质谱检漏设备 |
试验压力源及高、低温试验装置 | 具有与产品相适应的压力源及高、低温试 验装置 |
计量、检测器具 | 具有压力表(传感器)、温度计(传感器)、 几何形状的测量器具,其量程、精度满足 产品的测试要求,并且在检定有效期内 |
5. 试制造
试制造样品的材质、规格、压力、温度等参数应当覆盖其申请许可范围,并且具有代表性。制造单位应当根据申请的许可范围,每种型式爆破片装置试制不少于
3个规格,每个规格不少于10件样品。
894041999